县教体局温馨提示:
2019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即,社会、家长和学生广泛关注。为帮助广大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2019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有关要求,特就我县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招生原则是什么?
1.坚持义务教育“适龄、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
2.坚持“两个脱钩”的原则,即就读幼儿园与就读小学脱钩,就读小学与就读初中脱钩。
3.坚持“两个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居住地一致,并以此为依据申请安排学位,就近入学。
4.坚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五统一”的原则。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纪律要求、统一招生时段、统一学籍管理。
5.坚持“严控班额”的原则,即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严禁所有年级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
6.坚持依法照顾特殊人群子女就学的原则。
二、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片区是如何划分的?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的划分是根据学校分布、办学规模、人口密度、交通干道等综合因素划分的。在实际中,并不能确保每个学生家庭居所到学校的距离最近。
三、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到哪里申请学位?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划片招生”的原则申请学位。“幼升小、小升初‘两个脱钩’”,完成幼儿教育或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申请学位。
申请学位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若申请人数超过了服务区内学校实际核定的学位数,则根据户籍迁入和住房入住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在服务区内学校安排学位的,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2.户籍和住房不在同一个划片招生服务区内的“两个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6月17日至19日原则上到居住地招生服务区申请就读,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就读。若拟申请就读的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首先根据住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再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若无空余学位,则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进城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于6月20日至21日到拟就读学校申请学位,但必须坚持“一个前提”、“一个原则”、“两个参考”,即学校学位有空余的前提,相同条件的学生享受相同待遇的原则,家长意向和相对就近为参考。
四、什么时候开始学位申请?
6月13日至21日,文同小学、文同初中进行学位申请。6月17日至21日,其余学校进行学位申请。6月17日至19日,符合“两个一致”和“两个不一致”的儿童、少年到划定的学校申请学位;6月20日至21日,进城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与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学校申请学位。
五、学位申请应提供什么材料?
1.符合“两个一致”和“两个不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时应提供的材料:
(1)须填写“两个一致”和“两个不一致”的学位申请登记表一份。
(2)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或居住地房产证(按揭房须提供购房缴费发票、按揭合同、水<电、气>缴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人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拆迁安置户子女提供安置协议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县教育和体育局和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进城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时应提供的材料:
(1)须填写《仁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9年招收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学位申请表》。
(2)原籍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就读儿童与务工人员的关系)。
(3)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在本镇城区居住)。
(4)劳动部门提供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纳税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在本镇城区务工或经商)。
(5)截止2019年5月31日前用工单位给务工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6)县教育和体育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原件在学位申请时,交拟就读学校暂时保存,待学位申请结束后,与入学通知一并发还到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各学校要做好安全保存工作,做到不损坏、不遗失。
六、登记时提供的户籍有什么要求?
新生到学校登记时,提供的户籍有如下要求:一是必须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是户口本中要登记入学的新生必须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上。
七、登记时提供的房产证明有什么要求?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中的指定房屋所有权必须是登记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在国土局备案、没有过户、不受法律保护的房屋不予登记。
八、登记时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有什么要求?
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满一年,颁发的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以前,且须提供纳税或免税证明。登记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审核。
九、特殊人群子女就学有什么优待?
(1)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两为主”原则,安排学位。
(2)现役军人子女若需在我县就读小学、初中的,按国家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和《眉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的文件规定执行。
(3)在精准扶贫战线上因公殉职人员子女和烈士子女可根据监护人意愿在我县范围内任意一所学校申请学位。
十、残疾儿童少年怎么申请入学?
“三残”儿童可到仁寿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也可到户籍或居住地范围内的义务学校随班就读,因残疾程度高,不能到学校就读的,仁寿县特殊教育学校或就近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规定上学籍并安排送教上门。
十一、新生入学时间是什么时候?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8月31日各校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报名,9月1日正式入学。
幼儿生入园时须提交入园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时须提交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初中一年级学生入学时须提交结核病筛查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十二、文同小学、文同初中的办学性质是什么?
文同小学、文同初中是仁寿县首批实行两自一包(教师自聘、管理自主、经费包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的公办学校。就读该校的学生享受其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相同的待遇。
十三、如果孩子差几天才满6周岁,能不能申请读小学一年级?
不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文件规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的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7〕113号)文件中“由各市(州)或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具体明确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的规定以及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严格执行统一入学年龄,全市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的规定,只有2019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才能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
十四、如果父母觉得孩子刚满6周岁,太瘦小,能不能到7岁才入学?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全体适龄儿童、少年,除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缓学或免学手续的以外,都必须入学接受教育,并且必须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需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缓学的,应当附具二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缓学期一般为一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十五、是不是向某所学校递交了学位申请就能在该学校就读?
向某所学校递交了学位申请,不一定就能在该学校就读。因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班额和学位限制,因此有可能会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请暂时还没有收到入学通知的学生和家长不要着急,义务教育是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政府会确保每一个孩子都有学上。
十六、学校学位不够或有多余学位如何处理?
如果学校服务区内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超出其核定学位数,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根据户籍迁入和住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在服务区内学校安排学位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如果学校服务区内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足其核定学位数,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安排生源入读,优先安排附近学校因学位不足而未安排学位的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合理确定统筹安排生源的方式并向社会公布。中心城区应合理确定统筹安排生源的学校先后顺序。
十七、义务教育学校编班、办班有哪些规定?
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不准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不允许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教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教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如因客观情况需要超过限额的,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能施行。
十八、能不能随意转学?转学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和手续?
不能随意转学。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和办理转学。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招生服务区迁移,致使到原学校就读路途较远的,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需要转学的,办理相关手续后,准予转学。
坚持生源配置与办学条件相适宜的原则。严格控制大班额、超大班额。学校班级学位有余额,学校可按转学程序接收拟转入学生。学校班级学额已满,拟转学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具备接收条件的学校中,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予以解决。
毕业年级(六年级、九年级)的第二学期以及学生休学期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或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转学须在规定时限办理网上审核手续。
转学手续的办理流程:1.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2.转入学校及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并同意转入。3.转出学校及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并同意转出。
十九、义务教育招生有哪些纪律规定?
严禁违规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任何学校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跨服务区开展招生宣传的需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严禁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不得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公、民办学校提前开展招生,学校不得违背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开展招生工作。
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培养特殊学生,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成绩或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等作为招生入学、转学、插班、编班依据或参考,禁止收取适龄儿童、少年学科竞赛或等级证书,禁止在起始年级预留学位并通过中高年级增班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学校选拔学生。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以虚假材料申请学位,不准在学位申请材料审核时徇私舞弊。
严禁招收挂靠户口、虚假户口以及突击转户择校的学生。
严禁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以及拒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随班就读。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未经批准同意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小学教学时间内组织义务教育段全日制或半日制学科培训。
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县教育和体育局将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将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须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列入年检不合格名单、核减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二十、仁寿县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就读学校有哪些?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就读学校:小学有仁寿县文林镇第一小学、仁寿县文林镇东方红小学、仁寿县文林镇蜂蜜小学、仁寿县文林镇星光小学、仁寿县文林镇佐桥小学、仁寿县文同小学等六所学校。初中有仁寿县城北实验初级中学、仁寿县书院初级中学、仁寿县坝达初级中学、仁寿县文同初级中学等四所学校。
鉴于过去利用假户口、假住房等虚假信息套取学位的情况时有发生;鉴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是全国联网运行,学生姓名、出生年月、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基本学籍信息将实行一次采集,终生使用。为了不影响子女今后的中考、高考等重大人生事项,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位时提供的户籍信息等必须真实,如信息有误,影响子女今后升学、就业等,责任自负。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将会同户籍管理部门对学生户籍信息等进行抽查,对发现以虚假户籍信息申请学位的违纪违法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是教育问题、民生问题、社会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恳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县教体局欢迎广大家长朋友和社会各界咨询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28-36202732 陈老师 违规招生举报电话:028-36205552 魏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