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对口升本学校原则上一律按往年所签协议执行。同一专科学校的同一专业学生只能选送一所对口本科学校(不得以转专业等任何方式多校选送)。“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民办本科院校可继续试行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专升本”计划,原则上按照本年度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5.3%执行。“专升本”选拔考试由各有关本科院校自行组织,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门。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20日至21日,不得无故变更。考试成绩应书面通知各有关对口学校和学生本人。
“专升本”学生的考试费、学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借“专升本”名义乱收费。“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专升本”学生在录取学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录取高校应予以核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