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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作者:眉山市教体局 发布时间:2018-06-29 08:03:12

近日,市政府印发《眉山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奖励取得创造性成果的教学活动,鼓励在教学活动中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学成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根据《办法》,凡是满足市内首创,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有先进性;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市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成功检验等条件的即可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此外,创造性地推广应用教学成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也可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

《办法》还明确,市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四年评审一次。市级教学成果奖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评,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初评的项目,市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教学成果的隶属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30天内提出书面申请,市教育行政部门应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天内作出裁定。在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眉山市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