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中心城区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难题,让群众切实享受改革红利,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经东坡区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对2017年秋季入园,符合《眉山市东坡区教育体育局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关于补助中心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保教费的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幼儿实施保教费补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补助对象:具有中心城区户籍(即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苏祠、通惠、大石桥三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年满3周岁(即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就读于东坡区中心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见附件)的小班幼儿。幼儿入园后,因家长个人原因中途转园的幼儿,不再享受补助政策。中途入园儿童不享受补助政策。
补助标准: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儿童按每人每期1000元(每人每学年2000元)的标准补助保育教育费。
补助程序:1、家庭申请。今年秋季开学报名时,符合条件幼儿家庭向就读的普惠性民办园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本原件和复印件。2、幼儿园初审。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提出申请的家庭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后报区教体局。3、审核公示。区教育、财政、公安部门对幼儿园提交的初审名单进行严格审查,将拟补助幼儿名单在就读幼儿园和区政府网站公示一周。4、补助发放。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幼儿家庭,由区教体局会同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幼儿监护人帐户。
凡幼儿资格审核不符、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律取消资格。如需咨询,可致电区教体局职成教股:028—3829631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眉山市东坡区教育体育局、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