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现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高三年级(含已报名参加高考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学生)按省教育厅要求4月1日开学,有条件的学校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初三年级4月7日开学。
二、中小学其他年级4月13日开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4月20日开学。
三、高等学校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按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执行,正式开学前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四、幼儿园开学时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学校管理权限,由区县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综合评估后确定,原则上不早于中小学开学时间。
五、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时间不得早于4月18日,如果中小学全面开学复课时间有调整,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时间则相应调整。
六、各地各校要把师生生命健康始终放在第一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开学各项工作,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得开学。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家长准备口罩等防控物资。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