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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应知应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20 11:41:00
  为了更好地迎“市检”和“国检”,各校长及相关人员应熟知、熟记以下内容: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含义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就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升教师整体素质,缩小学校、城乡、区域间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内涵

  均衡发展是一种新的教育发展观,是解决我国目前现实教育问题的新举措,是实现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其内涵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区域之间的均衡发展,目前应当特别关注农村学校建设问题;二是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目前应当特别关注薄弱学校建设问题;三是群体之间的均衡发展,目前应当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问题。其最终目标,就是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实现教育公平。

  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事关教育公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我国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是基础教育的重中之重,是解决了“有学上”之后,逐步解决“上好学” 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缩小校际差距、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提高教育质量的本质要求。

  推进教育公平体现在三个方面:教育机会均等,教学过程均等,教育结果公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体现在教学过程均等。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本质属性的要求,是政府公共服务的法定职责,更是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将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是学校的均衡发展,因为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基本实施机构。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

  四、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作用

  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国家法律的政策要求,切实履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

  帮助各地进行自查自评、自我诊断。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及早实现。

  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

  强化政府责任。明确督导评估对象是地方各级政府,并且要求政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第一责任人”。督促政府切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中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

  注重实效。评估认定以结果性评估为主,即以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差距的评估为重点。同时,评估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情况,引导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积极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资源。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把行政性评估与广大群众的实际感受结合起来,将公众评价作为评估的重要参考。努力缩小校际间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回应社会关切。

  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门槛、两项内容、一个参考”。

 “一个门槛”(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要求在对一个县(区)进行评估认定前,要评估其所辖义务教育学校是否都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823指标),达到这一条件的县(区),才有资格接受均衡督导评估认定。

 “两项内容”(均衡督导评估认定的核心内容)。

  对区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差距评估。是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来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达到基本均衡评估的标准为: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6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55。

  对县(区)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630指标总分为100分,达到85分以上的县(区)方可视为达到此项评估的要求。

 “一个参考”。指公众对本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一个区(区)是否实现基本均衡的重要参考依据。